close

每天早上上班前都會先固定瀏覽 YAHOO news 裡面的生活/寵物新聞....

只是印入眼簾的大部分都是虐待寵物的新聞....

但是這幾天我在看新聞的時候似乎看到了希望.... 

(新聞轉貼自 YAHOO 新聞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15/57/ruvm.html



 

 



養狗前 先想一想 狠心棄養 北市罰一萬元


更新日期:2008/01/15 09:56 【陳函謙/台北報導】



動物保護法實施八年,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去年十一月首度開出二張棄養動物罰單,各罰款一萬元。


 


 北市動檢所表示,去年四月間,一隻金黃色長毛臘腸狗被民眾拾獲送往動物之家,所方依晶片聯繫到飼主龐某,對方口頭同意領回,卻久久不見下文。好不容易聯絡上,對方竟表示不願意飼養。所方十一月開出一萬元罰單,狗狗開放認養,不到一周找到新主人。


 


 去年六月,北市捕狗大隊捉到一隻灰黃色雪納瑞犬,動檢所始終聯繫不上飼主洪某。後來得知洪某先搬往高雄、又搬到板橋,終於接獲通知的洪某也表示「不要養了」,所方同樣重罰。


 


 北市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動物保護法對棄養飼主罰款一至五萬元,實施八年來,為鼓勵寵物登記,所方不曾積極追究飼主棄養責任。


 


 他說,為杜絕民眾僥倖心理,去年所方決心針對狠心飼主開罰,未來還要修法,飼主如果沒有主動辦理棄養,等到被送到動物之家才補辦手續,所方要追討捕犬行政成本和收容照顧費用,遏止棄養行為。


 


 他說,飼主任意棄養寵物,在動物之家收容一天,依規定收二百元,為鼓勵飼主領回,所方依慣例不收。但少數惡劣飼主既不辦棄養,也不領回,丟在動物之家「擺爛」,不負責任行為由納稅人承擔龐大行政成本,未來修法是讓飼主負起責任。


*********************************************************************************************



在動物保護團體的努力之下,我們的公家單位終於有所行動了...

我想給北市動檢所的所長拍拍手....

畢竟要採取第一步是非常困難的...

希望執法單位可以持續下去,並藉此減少民眾棄養的案例,

當然現在被棄養的不只是寵物狗....

希望下一步可以看到動檢所能針對其他的寵物棄養提除相關的處罰規定



現在有很多愛心團體都在自掏腰包的幫流浪動物做 TNR,

但是民眾的棄養再加上動物本身的繁殖力,讓 TNR 的效果都無法有效的展現出來

如果可以有效的減低民眾惡意棄養的習慣,再加上民間的保育人士進行的 TNR....

相信我們也可以做到像歐美國家一樣



Keep animals off the street!!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awulul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